摘要
我国现行有效的非铀矿山放射防护专项标准包括GBZ 139—2019《稀土生产场所放射防护要求》、GBZ/T 233—2010《锡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GBZ/T 256—2014《非铀矿山开采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适用范围包括除煤矿外的所有非铀矿山类型,内容基本涵盖实践职业照射防护原则相关的责任、工作场所防护要求、职业照射剂量控制、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职业照射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但在工作场所分级、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要求方面存在差异。根据我国基本安全标准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国际相关标准关于职业照射防护的要求,尚需完善有关工作场所分级管理、矿工职业健康管理和放射防护培训等内容,以期更好地为我国非铀矿山矿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提供建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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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