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上半年至2016年7月,被告人施某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合计人民币8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事实分述如下……"在江苏省镇江市开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指控着施某的罪行。长期"纳贡"的造价师曾担任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的施某年轻能干、办事雷厉风行,是领导和同事们眼中的"女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