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环发〔2022〕6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杭州市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