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16光大乌龙指事件""5.28股市断崖式下跌事件"和"5.6千股跌停事件"的接踵而至,沉重宣告了中国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跨市场交易宏观审慎监管法制的疏漏。根据风险回应型金融法基本原理,跨市场交易宏观审慎监管法制必须回应系统性风险管理和跨市场协同稳定的基本需求。为此,应当赋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宏观审慎监管决策权和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执行权,保留个股涨跌停板制度并建立跨市场交易熔断机制,建立跨市场交易共享监管和流动性管理法律制度以及重要机构投资者重点交易行为监管法律制度,制定《期货法》以统领宏观审慎监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