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办发[2018]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精神,为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经国务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