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厘清法律与金融关系的理论逻辑是正确认识二者关系的前提。通过比较“法与金融学”(LAF)及“金融的法律理论”(LIF)对法律与金融关系的研究发现:前者声称法律单向度决定金融,后者则认为法律与金融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但二者在法律与金融关系“为什么应该是怎样的”层面存在逻辑缺环,均未形成逻辑自洽的理论逻辑。回归制度分析的交易成本传统,能够明晰法律决定金融的逻辑机理,重构“法与金融学”的理论逻辑。而只有引入不确定性视角和制度的认知本质,方能打开法律制度变迁的黑箱,深入分析法律与金融双向作用、共同演化的机理,进而为“金融的法律理论”构建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法律与金融的互动逻辑,对于理解金融制度的选择至关重要,更有助于深化对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及数字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认识,推动形成逻辑自洽并具备可行性的金融政策建议。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