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市场操纵本质的认知具有引导监管权行使方向和范围的功能。资本市场的融通变革使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呈现出系统性演变,召唤事前防范性的风险监管制度。对此,市场操纵本质认知应从关注操纵结果的价格操纵和价量控制以及操纵行为的诈欺,转向关注操纵的实施条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本质认知能够重构市场操纵监管内涵,有利于在投资者保护和事后惩治的微观行为监管的基础上融入风险监管理念,设置差异性的资本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跨市场大额交易登记制度等事前防御性监管制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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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