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主体力量,经常在田野文物盗掘、损毁的案件发生后,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目前文物立法缺乏对"田野文物是什么、有什么"的基本规定;缺乏科学的立法体系和完整的规范内容;同时,公安机关在文物保护中重打击、轻防范的做法影响了其文物保护工作效能的发挥。本文将从辨析田野文物的特点、完善田野文物法制、建立打防并重的文物保护机制三方面入手,分析如何加强公安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