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4月,司法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通过司法考试是从事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的必备条件,给当前的法学教育带来新的挑战。高校法学教育如果完全忽略司法考试,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将遭遇较大的困难。如果完全以司考指导教学,又会违背法学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本质,如何将二者有机结合,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就经济法学的教学而言,通过调整课程的教学阶段,课堂上强化案例分析,改革考试方式,重视基础理论教育等方式实现二者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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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伊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