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分析指出我国现行《会计法》在行政责任规范方面存在单位负责人责任主体地位不明确、违法行为重复规制、遗漏重要责任种类和重要责任主体、处罚力度严重不足以及《会计法》中行政责任规范与《刑法》衔接不佳等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解释单位负责人,删除、补充和修改滞后规定,加大罚款责任力度,推动其他相关法律的改进等相关修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