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江西省城镇化进程中地域差异造成的土地财政分区,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关土地政策提供支撑和参考,从而有效地推进城镇化进程。采用聚类分析法对土地财政进行分区,结果表明:江西省11地级市被划分为4类土地财政区:南昌为第一类高地价区;宜春、抚州、上饶、九江、赣州属于第二类中偏高土地财政规模区;景德镇属于第三类高土地税收规模区;鹰潭、萍乡、吉安、新余属于第四类低土地财政规模区。每一类土地财政区都有其特点,应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避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