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帕克的刑事诉讼程序模式理论应用到反兴奋剂领域,发现出于对反兴奋剂工作效率的要求,现行的反兴奋剂模式是一种控制模式,但倾向于朝正当程序模式迈进。早期中国反兴奋剂是典型的控制模式,随着中国反兴奋剂治理取得成效,加之全球反兴奋剂对运动员权利保护的关注,运动员权利保护逐步加强。但中国反兴奋剂目前仍然偏重控制,对辅助人员的处罚、部分运动员违规时团体处罚、运动员禁赛期满复出的规定均比国际反兴奋剂规则要求更严格,听证中对运动员注意义务要求更高。应进一步注重正当程序,对零出现目标准确定位、加强运动员权利保护立法、部分运动员违规时团体处罚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取消反兴奋剂规则中任何形式的“大阪规则”、对于误服误用适当调整注意义务尺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加强反兴奋剂教育与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措施,实现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的平衡。

  • 单位
    首都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