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增条款规定了我国当然许可制度,以期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当然许可是区别于传统专利许可模式的一种全新法律创制,具有法定性、开放性、自愿性、公平性等鲜明特点。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巴西等国在遵循当然许可制度基本逻辑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国情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制度构建,可供我国参考借鉴。我国在构建当然许可制度时,注意解决好专利权属状态、公示许可条件、专利年费优惠、当然许可撤回、纠纷解决机制、侵权救济六个方面的问题,并应当对可能出现的行政权力对私权纠纷的不当干预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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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