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有的关于刑侦工作群众路线的研究中,一般把"群众"定义为普通的老百姓,这只是一般意义上群众的涵义。实际上,毛泽东著作中所界定的"群众"是个相对的概念,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一般意义上的具有某种共性的多数人的集合体,二是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下属及单位,三是能为认识、解决某一问题提供信息、意见或建议的相关人员。因此,在刑侦语境中,"群众"通常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老百姓,同时也包括一般的侦查人员和警员,而从认识问题角度而言,能够为查清案件事实提供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属于"群众"的范畴。我们首先对《毛泽东选集》中"群众"一词的使用进行了语篇分析,从其著作中去归纳、理解"群众"的具体涵义。在此基础之上,归纳分析了现有文献对刑侦工作中"群众"概念的阐述,比较异同,分析不足。最后,从认识的维度探讨了刑侦工作中"群众"的概念,以期对深入贯彻刑侦工作群众路线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和实战指导。

  • 单位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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