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湖北省为例,基于农民集体和政府对土地增值的贡献和所应承担的风险,对农用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增值收益分配进行理论探讨,并将其与实际分配进行比较。研究表明,理论上,湖北省17个地市(州)在农用地征收过程中农民集体获得增值收益分配额应为301.90~1438.41万元/hm2,分配比例为19.18%~69.45%。通过与现实分配对比,发现农民集体实际获得的收益远远低于理论分配额度,当前的分配模式极大地损害了农民集体的经济权益,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农民集体实际获得的收益与理论分配收益之间的差距越大,而实际分配比例与理论分配比例越接近。因此,建议决策层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适度提高补偿额度;推行多元化的安置措施,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加强政府财政监督,促进收益合理配置;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土地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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