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德国和英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在分析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提出有利于改进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的措施:在《合同法》中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合理区分;完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限制非违约方的选择权;借鉴英国的合同条款分类方式,将毁约性违约设定为解除合同的标准之一;明确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