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14日,经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这是继1996年刑诉法修改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又一次重要的修改和完善。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诉法,是否真的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司法改革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的"和解制度"存在的基础和价值理念是什么?已确立的和解制度是否有进一步审视之必要?就以上问题展开讨论。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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