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厅发〔2022〕13号2022年4月2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江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