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人格权法是否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是当下学界热议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人格权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同时,人格权法律也应当脱离民法典总则,独立成编,应当认识到,在时代不断变化发展的大环境中,人格权不仅仅是身份利益的体现,同时也具有财产价值。《草案》为我们提供了诸多新思路,同时也有部分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是创新同时也是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