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

作者:张艳敏
来源: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 (02): 73-75+79.
DOI:10.13803/j.cnki.issn1009-9743.2010.02.012

摘要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机构无法做出决策、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的一种瘫痪状态,广泛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究其成因,则与公司股东人数少和"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局限性有关。公司僵局对公司、股东及利害关系人都会构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着力予以解决。解决公司僵局问题需要司法权的介入,即司法救济,救济方式主要有强制解散公司与强制股权置换两种。同时,在司法救济之外,公司本身也应为预防公司僵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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