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SDPR-2021-0490005鲁牧动卫发〔2021〕25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决定对《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以下简称《规定》)。现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