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认为,在自由、平等、正义、效益等法律价值中,效益即他所理解的"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化"是判断法律制度或行为是否正义或善的标准。在波斯纳那里,"权利应赋予那些更珍视它们的人",一切权利已被利益同质化,这意味着那些基本自由与普通权利没有任何质的差别,只有利益的量上的多少之分。如果基本自由随时可能被剥夺,那将是对自由的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