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把制度建设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创新性地确定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设内容,这是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定位影响着国家治理的效果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基本经济制度评价的标准应该遵循唯物史观的逻辑和制度分析的逻辑。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有历史标准与价值标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首先要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可以称为效率标准;同时也要最终体现人民的利益、共同发展的价值标准,实现社会公正。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它也属于制度的一般,制度要实现有效的治理目标,也有效率与公平的判断。因此,要使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充分实现其效能,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在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上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又要通过制度创新及经济体制改革,在实际中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在市场改革和企业改革过程中,做到综合考量、动态调整、均衡发展、避免模式化和静态化的倾向,不断使其历史逻辑与价值逻辑、效率与公平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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