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宋国的官制大致可分为外朝官和内朝官两大系统。据《左传》等文献,宋国外朝官包括卿官和卿以下的辅佐官,卿官设六职,即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六卿之下有少司马、少司寇、少司徒等辅助官,主要负责处理"民事""官事";内朝官主要有大宰、少宰、司宫、巷伯等,主要负责处理国君或卿大夫的"神事""家事"。宋国官制的主要特点是:国君之下,六卿轮流执政,且一般皆设复职;六卿皆为公族,异姓贵族很难挤入;地方官设置变革不大,基本上是因循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