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人社规〔202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