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推荐技术在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引发社会公众获取与分配数据信息时的公平失衡,该失衡主要表现为“信息茧房”“算法操纵”及劣质、虚假信息泛滥三种样态。用户的数字人格生成、算法的内容分发和流量分配机制,以及平台对“大众媒体人”监管缺位,共同构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对此问题,法律突破技术回应的局限性,构成当下最有效的规制策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就是其中的代表性成果。尽管该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直接法律规范之不足,但从该规定的内容看,也可能会因条文落实困难、制度设计模糊而缺乏可操作性,这也是接下来需要完善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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