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影像资料作为法医临床鉴定中的鉴定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性是司法鉴定客观公正的前提,所以在受理鉴定材料时,对影像资料的审查,首先应确保所有影像资料均为同一人,如果对此产生异议时即需对影像资料的同一性进行认定。另外,成伤机制也是法医临床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大部分需要影像资料作为客观证据进行支持。笔者通过对一例T12椎体骨折案例对其影像资料进行分析,以供广大法医临床鉴定的同行在实践检案中参考。

  • 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