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契合民主集中制的合议制作为我国审判组织模式的主流形式,也渐有淡化。民事案件数量的激增与审判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转化为现实的办案压力,迫使法院在注重审判质效的同时着眼快速化解纠纷,独任制在实践中的扩大适用,据此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思考,重审独任制的理论基础,正视独任制对司法实践的掣肘,从独任制的适用程序、适用法院、民事纠纷案件等方面予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