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在线作证展现出降低作证成本、强化对证人的保护、保障作证活动顺利进行、缓解证人的人际关系顾虑以及实现司法公正的比较优势,具有广泛的适用前景。但当前民事在线作证仍然面临着性质不明确、适用决定机制不健全、法院对在线作证过程的掌控容易被削弱等问题。为优化民事诉讼在线作证机制、充分发挥其优势,应当明确将其作为一种出庭作证方式,积极探索该作证方式在线下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的适用,确立由法院决定在线作证适用的机制,现阶段应当以证人至当地法院的视频室作证为原则。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