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国际法规定,任命驻外使节须征得所在国的同意,所在国政府有权拒绝接受,或是以其人品低劣,或是出于他以往的表现,譬如该使节对赴任国怀有敌对情绪。然真正运用该规定者不多,历史上亦仅有两例,一次是1757年"七年战争"期间,瑞典与英国分属不同同盟,瑞典以敌对之由拒绝了英国派驻公使古德里奇。另一次就是光绪十七年(1891年)中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