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是帝制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一,在此期间开封府地区出现了若干的慈善机构及组织,其中既有养济院、惠民药局等官方恤养机构,也有官民合作的漏泽园、义冢等助葬组织。在慈善组织的建立及发展过程中,统治阶层高度重视、臣属积极落实加之以举人和贡生为中心的地方士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官与民之间展开了良好的合作,开封地区慈善事业得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