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正式的行政管理体制止步于乡镇社会,乡村日常生活中行使管理权的相关职能依托乡村组织体系运行,是我国历史悠久甚至延续至今的乡村治理的形态特征。实践中的问题源于履行国家权力的行政职能与乡村自治的本源性传统之间的逻辑关系。乡村自治组织公益互助的公共生活逻辑与其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之间的背离,导致了乡村治理实践中的问题并引发了学界对这一现象的质疑。当下的“乡村行政化”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不仅表现在二者职能上的一体化,而且带来了村治体系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变化:以政府服务体系和资源下沉提升政府行政对公共服务的治理能力,以自治传统资源的发挥提升乡村社会的治理能力,以双向沟通协同共治机制提升乡村自治和政府行政协同运行的治理效力。它的发生源于国家权力的行政职能逻辑与乡村自治的本源性传统及现代村治制度设计的一致性,是一种合意性的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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