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试图“走捷径”,通过“搭便车”“仿名牌”的方式不劳而获,包括通过仿冒他人的商品标识、主体标识等误导消费者,借用他人或他人商品的影响力、美誉度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进行不正当竞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此类现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获得广大消费者和当事企业好评。2021年4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称在黑龙江、天津、山东、江苏、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