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存在的死亡前发生赠与财产的年限较长、免征额较低以及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应纳税的遗产数额较少等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死亡前发生赠与财产的年限应为三年"、"免征额规定在100万到500万幅度之间,由各地税务机关规定具体的数额"以及"提高应纳税的遗产数额"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