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平台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侵权案件的出现,引发了实务界和学界对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关注。由于体育赛事呈现出类型多样化、表演性强的特点,它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值得进一步探讨。而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由于具有制作者的策划、编排和配音等,表现出独特的叙述方式,是否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认定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学界观点不一,有的认为是视听作品,有的认为尚达不到作品要求,属于录像制品,因而产生了不同的版权保护路径。分析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可版权性和版权保护路径有利于完善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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