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新修订的《民法典》在继承编第1133条第四款新增“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条款,标志着我国遗嘱信托制度正式摆脱小众化的标签,遗嘱信托与遗嘱继承、遗赠并列成为个人遗产处分的新方式,为财富传承提供了一种更好的路径选择。然而,由于制度框架设计不足、有关法律链条衔接不畅、监督救济机制缺位等原因,导致其功效的发挥受到诸多限制。为此,需在剖析遗嘱信托的基本概念与制度特征的基础上,反思当前我国的遗嘱信托制度所面临的困境,重构符合市场和社会利益的遗嘱信托规则,以期为遗嘱信托制度在我国落脚生根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