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党章》要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这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因此,国有企业必须深入贯彻“两个一以贯之”,党建工作必须驰而不息走在前、作表率,而且要与生产经营二者要做到深度融合,在生产车间、班组和营销片区的“最后一公里”“两手抓两手硬”,

  • 单位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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