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印章异常使用是行为人对公司印章的无权、越权使用以及使用未备案公章的行为。其合同效力问题有待厘清。结合《九民会议纪要》第41条及相关立法,并系统梳理裁判规则,具体分析各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归纳认为,本质不在于公章是否备案,而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权或是否具有有权使用的权利外观。继而提炼处理该类问题的统一思维路径,认为应在肯定合同已成立的基础上,以代表或代理规则为根本遵循,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必要补充,但为他人担保事项需特殊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