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损害赔偿是每一个案件都会存在的问题,但是有关《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运用,却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整理,发现《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运用很少,使得相关法条形同虚设。因此需要对该制度进行重建,以改变目前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