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开发行业的集团企业,依隐性同谋协议结成垄断联盟以控制定价权,其战略目标更在于控制能够决定市场份额和价格的自然资源要素。因我国行业竞争政策和特许制度设置的失误,导致政府对自然资源供应的垄断置换为该行业私人垄断,并逐步成为垄断联盟。以物权垄断为目标的垄断联盟行动,损害了社会效率,扩大了贫富差距,挤压了潜在的创新阶层,也导致了权力腐败。为提高社会效率这一目标,将依法行政向法治政府提升,阻止物权滥用等制度变迁,是事先控制行业垄断联盟形成的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