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宋史》卷四四五《文苑七·葉夢得傳》載:“特遷一官,提舉臨安府洞霄宫。尋拜崇信軍節度使致仕。”按,“崇信軍節度使”《建炎以來繫年要録》作“崇慶軍節度使”,《宋史文苑傳箋證》亦注意到《要録》的不同記載,惜未證是非。《要録》卷一五五,紹興十六年(1146)正月戊子條載:“觀文殿學士、左通議大夫、提舉臨安府洞霄宫葉夢得告老,特拜崇慶軍節度使致仕。夢得除節鉞不降麻,非舊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