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开展了试行以来,显示出了MAH资格条件不完善、保险机制不健全、异地监管困难等诸多问题;为提高《药品管理法》的法律效用,应当完善MAH资格准入条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保险相关制度并将政府救助基金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加强异地监管并由委托人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