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西欧中世纪仲裁案件的分析-归纳表明,中世纪仲裁机制支持当事人深度参与争端的处理过程,注重仲裁员的品格和限权,并通过宣誓、抵押担保、见证人监督的方式保障仲裁决议的执行。它否定封建强权政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助推中世纪君主间政治的法律化,注重发展平等性、妥协性与友谊性的政治交往,以构筑正义公平和互相扶持的积极和平,这些因素代表了中世纪政治文明的理想主义特征。此外,中世纪仲裁机制的个人化色彩及双重标准的特性也构成中世纪政治文明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