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规定,民办高校按照营利和非营利属性,在分类登记上大致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企业三种类型。这就导致原本同属于运营的收入及支出事项,因民办高校划分类别的不同在核算上产生明显的差异。文章结合当前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后所面临的涉税现状与困惑,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与探索。研究结论对民办高校的涉税管理和政策制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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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