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强化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为此有学者提出"虚化所有权,强调用益物权"的改革思路,主张将改革的重点放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上,而不应纠缠对土地所有权的规定,理由是: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是从归属到利用。笔者认为,所有权是用益物权设立的依据,所有权制度的不健全会直接影响用益物权功能的发挥。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主要缺陷在于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和所有权权能的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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