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为政府机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中介组织等设定了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素有安全生产“龙头法”之称。《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期间虽经历过2009年和2014年两次修改(其中2009年仅为技术性修正,主要是将原法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历史方位中,安全生产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对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的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目标,仍存在短板和弱项,尤其是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过去长期积累的隐患问题集中暴露,新情况、新风险不断涌现,亟需通过修法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