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办发〔202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6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