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突破口是推进创新一体化,建设长三角创新型区域。对创新型区域的评价涉及到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制度等方面。与国家创新体系一致,区域创新体系涉及相互衔接的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高新技术产业体系。进入新时代,长三角区域要形成一体化的区域创新体系需要进行制度和组织的创新,包括:区域内形成合作创新的机制,壮大核心区的科创内核,科创中心和其外围有效对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创新型城市是区域创新极。依托创新型城市辐射的创新成果,带动创新型区域的建设。创新型城市创新的动力来自高水平的研究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和各类创新型人才高度集聚。创新型区域尺度范围包含多个创新型城市及其辐射的外围地区。目前的一市三省只是长三角的行政范围,不能接受到科创中心创新要素辐射的区域实际上没有进入长三角经济区域。外围与创新中心对接的核心要素是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型城市的创新成果辐射的范围越大,中心地位就越突出。外围要成为创新型区域的一部分,更需要接受中心扩散的高新技术,主要措施包括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园区,建全科技服务体系。其基础性条件包含三点:一是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是加强人力资本投入;三是建设创新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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