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层治理"枫桥经验"的新升级,法院主动融入诉源治理机制具有正当性基础。然而,实践探索以法院为中心主推,存在参与不当的异化风险。法院的功能定位应从多元解纷下的司法引领转向"以审判为中心",把党的领导和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