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支付模式不断创新演进的同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的各类侵财犯罪层出不穷,行为错综交织,定性争议不断。笔者认为应完善分层认定思路在涉第三方支付侵财犯罪行为定性中的应用,以解决该类犯罪认定难题。一、构成要件该当性检讨涉第三方支付侵财案件定性以用户是否关联具体业务为界限,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进行业务关联并非法取财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用户事先已进行业务关联,行为人凭借获取的支付账号和支付密码非法取财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若行为人同时通过两种以上途径非法获利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从构成要件角度有必要进一步对定性问题予以明确。